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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垄断法》被罚1.6亿 长安福特多事之秋

2019-06-06 09:49:36  来源:第一财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月5日发布消息称,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对此,长安福特高管6月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福特接受处罚,并会作大量整改。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信息,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加强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为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对于1.628亿元的罚单,长安福特方面今日对记者表示,长安福特充分尊重并坚决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就此次反垄断调查所做出的处罚决定,并且已经采取行动与经销商一起规范区域销售管理。同时长安福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我们完全接受,也会作大量整改。”长安福特全国销售服务机构执行副总裁曹振宇今日对记者说,之前确实有些工作做得不太好,通过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公司也认真学习了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等内容,加深了对反垄断的认识和理解。

  资深市场分析人士对记者分析说,纵向垄断相对横向垄断而言,隐蔽性更强,主要利用价值链环节的影响力,影响上下游供货商和经销商,这次是长安福特事件主要是针对下游经销商。

  近期可以说是长安福特的多事之秋。据长安汽车(000625.SZ)2019年一季报显示,长安汽车一季度营收160.07亿元,同比下滑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0.96亿元,同比下滑250.62%。长安福特一季度累计销量为3.68万辆,同比下滑71.8%。此前,长安福特长期是长安汽车的“利润奶牛”,例如2016年辉煌时期,长安汽车净利润为102亿元,仅长安福特就贡献了近九成的利润。市场普遍认为长安福特业绩对长安汽车影响很大。6月5日收盘长安汽车股价下跌4.42%,报收于6.49元。

 

原标题:长安福特整改:违反《反垄断法》被罚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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