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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为财务造假付出代价!一审被判赔偿8856万元

2020-07-13 10:19:30  来源:IT商业新闻网    

  IT商业新闻网7月13日讯,去年,风华高科因财务造假,被投资人要求进行索赔。近日,公司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结果显示,一审判决26位投资者将获赔8856万元。

  2020年7月12日,风华高科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据判决书显示,广州中院已对何宇等28名自然人股东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风华高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宇等26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88555496.31元。

  回顾这一案件,主要源于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广东监管局查明,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 33.05%;另外,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李泽中等26人分别给予警告和3-20万元不等罚款。

  在这一处罚基础上,因公司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将有权索赔。根据《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认为:被告风华高科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29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8月8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8年8月24日;原告(除彭福香、蒋晚秋2名自然人外)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但案件尚未结案,投资者还未获得最终胜诉。但根据这一判决和实际的股价走势,再对比投资者的起诉金额和判决金额来看,该案几乎是判决上市公司全额赔付。风华高科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判决系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公告已出,风华高科8856万元赔偿确有其实,对今年利润影响极大,股价也将受到影响。风华高科今开32.11元,截至发稿时间11:03,报33.33元,跌幅为1.27%。

  据了解,风华高科于1996年11月29日上市,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研制、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机电一体化的电子专用设备。财报方面,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3,293,174,130.4元,同比减少28.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849,751.64元,同比减少66.69%。公司营收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主营产品市场价格下降以及奈电科技亏损和计提商誉减值。机构评级方面,年内,8家机构给予风华高科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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