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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缴纳罚款60万元

2020-07-09 17:00:08  来源:IT商业新闻网    

  IT商业新闻网7月9日讯,昨日,证监会正式对恺英网络下达了处罚。

  据恺英网络披露的公告显示,7月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 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经查明,恺英网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2018年9月10日,恺英网络子公司上海恺英以向宁波九晋增资为由,通过上海悦腾向宁波九晋支付5000万元。该款项实际为上海恺英为表达与蓝沙信息及相关主体达成和解的善意,作为前期双方纠纷的和解意向金,由宁波九晋代为保管。

  2018年9月29日,上海悦腾将该笔 5000 万元款项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在恺英网络 2018 年年报中,上海悦腾将前述支付给宁波九晋的 5,000 万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恺英网络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前述款项相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000万元。

  而恺英网络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不充分:宁波九晋当时状态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具备还款能力,未发现其持续经营能力出现异常。

  上海悦腾作为恺英网络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恺英网络 2018 年度虚减净利润4,375 万元,占恺英网络 2018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38.53 万元的 25.09%,恺英网络 2018 年年报中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而时任恺英网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永聪、时任恺英网络董事长金锋应对恺英网络 2018年年报中财而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承担主要责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据公告显示,公司已于7月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账户缴纳罚款60万元,陈永聪先生、金锋先生已分别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账户缴纳罚款各3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对于此次行政处罚,恺英网络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恺英网络表示,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内控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总部位于上海,是一家拥有移动互联网流量入口、集平台运营和产品研发为一体的互联网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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