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业网-解读信息时代的商业变革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 > 正文

北京网信办原官员受贿 天狮集团李金元被曝行贿

2019-04-12 14:42:48  来源: 网易新闻    

       

        4月11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处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在受贿罪中一审判决认定,陈华利用职务便利,为天狮集团有限公司等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天狮集团外事部相关人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目前尚不了解该情况,集团法定代表人李金元目前并未受到任何影响。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天狮集团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李金元最近一次公开出现的时间为2018年12月份。

  陈华,原系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8年4月8日被留置,同年10月8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18年间,陈华利用担任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网络新闻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处处长,北京市网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采取返还宣传推广费、虚构公务支出、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骗取首都互联网协会公款共计人民币约322万元。

  具体事实为,陈华于2004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科员,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为天狮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陈华于2006年至2013年间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7.91万元。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庆东告诉记者,根据上述事实,天狮集团李某已构成行贿罪。对犯行贿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范庆东看来,李某的行为属公司行为,且在判决书的表述为“为天狮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没有标明天狮集团因此行为而获利,极有可能不追究天狮集团的相关责任。

  目前,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委联合部署的“百日行动”正在进行中,目前已有权健、华林等企业因虚假宣传等问题被予以立案查处,前不久,如新中国曾深陷“果汁门”事件。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天狮集团法定代表人为李金元,其于1995年创立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天狮为中国最早的直销企业之一,发家于上世纪90年代。在1998年相关部门对传销和直销实行“一刀切”政策后,天狮曾短暂转战海外,而后又回归到国内。不过,天狮曾培养了一大批职业经理人。

  曾有传言称,权健创始人束昱辉曾供职于天狮集团,但天狮集团方面予以否认,并向记者表示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且公司的人员流动也属于正常的行为。

  此外,天狮集团曾屡次陷入“真假天狮”的传销事件,即有涉传组织假借天狮集团名义组织和经营传销活动。

  在此之前,也有多家直销企业陷入行贿事件。2008年,雅芳中国的员工向总部举报雅芳中国有“不正当支付”行为,引发了美国雅芳的内部调查和美国证交会的外部调查。时隔六年才尘埃落定,最终雅芳与美国证交会达成和解,承认其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同意支付1.35亿美元进行和解。根据多位行业人士的说法,雅芳曾深度介入到《直销管理条例》的制定。【责任编辑/李建英】

免责声明: IT商业新闻网遵守行业规则,本站所转载的稿件都标注作者和来源。 IT商业新闻网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IT商业新闻网”, 不尊重本站原创的行为将受到IT商业新闻网的追责,转载稿件或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编辑修改或者补充, 如有异议可投诉至:post@itxinwen.com
微信公众号:您想你获取IT商业新闻网最新原创内容, 请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IT商业网”或者搜索微信号:itxinwen,或用扫描左侧微信二维码。 即可添加关注。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相关阅读RELEV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