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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粉丝 “薅羊毛”的 UP 主诉 B 站侵权败诉,法院:B 站不构成名誉侵权

2021-01-28 09:03:58  来源:IT之家    

  据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微信号、《人民法院报》发布,鼓动粉丝 “薅羊毛”致水果网店赔付 700 万元遭群批被封号,UP 主提起侵害名誉权之诉被合肥中院驳回。

  该案原告高某是哔哩哔哩网站(以下简称 B 站)UP 主,其在粉丝群内转发了一家网店标价错误的购物链接,导致网店赔光保证金,停止经营。高某的行为被网友和媒体批评,其账号被 B 站封禁。高某以 B 站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 B 站所属的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娱公司)等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B 站不构成名誉侵权,依法驳回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家网店将 26 元 4500g 的水果误标为 26 元 4500 斤。在哔哩哔哩网站(以下简称 B 站)拥有近 60 万粉丝、昵称为 “路人 A-”的 UP 主高某,在其粉丝群内转发了该网店购买链接和设置错误的价格截图,短时间内误标商品被下单 3 万余单,网店因赔光保证金停止经营。“路人 A-”的行为被网友和媒体批评,其账号被 B 站封禁。高某以 B 站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 B 站所属的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娱公司)等诉至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IT之家获悉,法院经审理认定,B 站不构成名誉侵权,依法驳回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指出,网络公众人物不仅在一定范围内较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的容忍义务,还应比普通网民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其应带头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然其在粉丝群没有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最终不仅损害了案涉网店的利益,也在其大量年轻粉丝中产生不良示范效应。

原标题:带粉丝 “薅羊毛”的 UP 主诉 B 站侵权败诉,法院:系不良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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